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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经验对中国社会组织有何借鉴意义?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在国际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NGO通过政策倡导、项目实施、紧急救援、资金筹集和资源分享等方式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在国际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NGO通过政策倡导、项目实施、紧急救援、资金筹集和资源分享等方式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和不平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性别平等,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加拿大和日本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发展治理,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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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中把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当时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国际上并没有形成通用、规范的非政府组织的统一定义。其他类似用语还包括“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民间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





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


联合国是最早赋予非政府组织制度性涵义和参与国际公共决策特殊地位的机构。196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1296号决议规定了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法律框架,肯定了非政府组织的范畴,允许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体系中获得咨询地位。从那以后,非政府组织被有意识地引入联合国的工作。


联合国官方网站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地方、国家或国际层面的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公民组织”。非政府组织以任务为导向,由共同兴趣推动,提供各种服务,发挥人道主义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监督政策并鼓励社区参与。此外,非政府组织还提供分析和专业知识,充当早期预警机制,帮助监督和执行国际协议。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发展



非政府组织致力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工作相辅相成,提供服务和替代方案。它们还发挥着倡导者、教育者和监督者的重要作用。2011年的釜山有效发展合作高级别论坛期间,有关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发展中作用的讨论达到高潮。民间社会组织代表首次与国际机构、政府等其他发展行为体平等参与论坛,《釜山有效发展合作伙伴关系》(Busan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指出,南北方民间社会组织在国际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南方民间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制定议程和执行任务的角色,南北方民间社会组织将继续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牢固、平等的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国际发展合作向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


非政府组织以其独立思考和行动,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非政府组织通常独立运作,其目标是为了公益、社会福利或特定利益群体的利益而工作。通常依靠自愿参与和捐款开展工作,以实现其宗旨和目标。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变革做出贡献。例如:开展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项目、倡导和推动政策变革、提供服务和支持弱势群体、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社区参与和建设和平等。


非政府组织以其多样化的工作方式在多个层次和领域开展工作。除了在基层开展工作,一些非政府组织还担任政府、国际机构和联合国机构的顾问。非政府组织工作范围广泛,涵盖教育、环境保护、健康、社会福利、儿童权益、妇女权益等发展援助领域。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方式包括项目实施、政策倡导、提供服务和援助、筹集和分享资源等。在过去几十年中,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影响力成倍增长。


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在国际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加拿大全球事务部 (Global Affairs Canada)定义,“公民社会” 一词是指广泛的非政府、非营利和自愿驱动的组织以及社会运动,人们通过这些组织在公共生活中追求共同的利益、价值观和目标。这些行为者分布在国际、地区、国家和社区层面,并被认为是独立的行为者。



政策法规及机构框架为加拿大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发展提供支持。加拿大政府视非政府组织为国际发展领域的重要伙伴。1968年,加拿大政府成立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并设立非政府组织司,以促进民间社会(CSO)参与发展活动,成为最早支持民间社会伙伴关系的捐助国之一。加拿大政府制定的《女权主义国际援助政策》(Feminist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Policy)、《民间社会组织政策》(Civil Society Partnership Policy)、《官方发展援助问责法》(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Accountability Act)等政策法规,为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加国际援助提供法律和政策框架。




加拿大政府认为民间社会组织是独立的行为者,为民间社会创造有利环境。政府和民间社会都对伙伴关系做出承诺。作为《釜山有效发展合作伙伴关系》、《伊斯坦布尔民间社会组织发展有效性原则》(Istanbul Principles for CSO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参与脆弱国家新政》(New Deal for Engagement in Fragile States)和《人道主义捐助原则和良好实践》(Principles and Good Practice of Humanitarian Donorship)的参与方或签字国,加拿大的这些国际承诺为与与民间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而包容性、透明度和问责制、成果导向和自主权,以及相互尊重和学习承诺等伙伴关系原则又为实现这些国际承诺奠定基础。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加拿大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切入点。加拿大的非政府组织在政策倡导、推动诸如性别平等、气候变化和人权保护等领域的全球议程、能力建设和合作伙伴关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加拿大政府认为,在可持续发展目标(SDG)5 “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 ”方面取得进展,对于推动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取得进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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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fingle.fi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民间社会组织在加拿大双边官方发展援助中占有可观份额。近年来,加拿大全球事务部每年向民间社会组织提供的支持约占官方双边援助总额的二成左右。根据加拿大合作组织(Cooperation Canada)2024年报告,从2015/16财年到2019/20财年,民间社会组织在实际双边官方发展援助中的份额增加了28%;从2019/20年度到2022/23年度又增加了20%,在2022/23年度达到15.52亿加元(约10.93亿美元)。自2019/20年度以来,通过国外民间社会组织实施的援助增长了55%,而通过加拿大国内民间社会组织的援助仅增长了9%。





加拿大主要非政府组织



加拿大合作组织(Cooperation Canada,前身为加拿大国际合作理事会the Canadian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是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的全国性联盟,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成员包括从事国际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工作的各类民间社会组织。自 1968 年以来,加拿大合作组织将在国际发展和人道主义领域开展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聚集在一起,通过召集行业领袖、影响政策和开展能力建设等举措为这些团体发声,并与加拿大国内外的合作伙伴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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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Samantha Searle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加拿大关怀组织(CARE Canada):成立于 1945 年,致力于消除贫困和社会不公,聚焦妇女和女童赋权。加拿大关怀组织总部设在渥太华,与全球社区和妇女权利组织合作。工作重点是安全、健康、生计、宣传和应急响应。




加拿大粮食银行(Canadian Foodgrains Bank)成立于1983 年,是加拿大 15 个基督教会和教会机构的合作伙伴,工作重点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地方组织一起结束全球饥饿。现已扩展到 30 多个国家,拥有 100 多个国际合作伙伴。



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是一个独立的全球运动网络,1971 年成立于加拿大。目前总部设在阿姆斯特丹,由 55 个国家的 26 个国家和区域组织组成。其目标是保护地球上的生命,重点关注气候变化、森林砍伐、核武器、过度捕捞和其他环境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组织,它不接受各国政府的资助。它具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般咨商地位。



大多伦多联合劝募协会(United Way of Greater Toronto)是位于加拿大的一家全球性的非营利组织,业务遍及 100 多个国家。每个联合劝募会都在当地筹集资金,并由自治董事会管理。协会致力于通过慈善、赠款、召集、研究等消除贫困协,工作重点包括食品安全、儿童早期教育、包容性就业、心理健康、青年发展等方面。




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多样化作用




首先,通过倡导和政策影响参与国际发展。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与政府、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通过影响本国政策和直接参与国际政策讨论,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和不平等。例如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环保组织积极向政府施压,推动加拿大制定更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相关政策,以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加拿大的民间社会组织还直接参与各种国际政策论坛和平台,代表加拿大民间社会的声音参与全球治理规则的讨论和制定。如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谈判中,加拿大的劳工组织等会派代表参与,就贸易规则、劳工标准等问题发表意见,争取使全球贸易治理规则更符合加拿大及全球相关利益群体的需求。



其次,加拿大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项目和提供服务来直接参与国际发展。这些项目涵盖教育、卫生、农业、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当地经济增长创造条件,增加就业机会,提升社会福祉。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经常与加拿大政府合作,共同实施国际援助项目。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灵活的运作方式,将援助资源有效地输送到需要的地方。如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DRC)就经常与各类民间组织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研究和实践项目。



第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积极与包括联合国机构在内国际组织、其他国家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举办或参与各类国际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为全球治理相关议题的讨论提供平台,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验交流和知识共享。通过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民间组织建立合作网络,共同开展项目和行动,以应对全球性挑战。许多加拿大妇女组织是全球网络或联盟的一部分,如妇女发展权利协会(AWID)或妇女生殖权利全球网络(WGNRR)等,这些网络或联盟促进了跨界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性别平等事业的进步。



日本非政府组织“官民协作”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日本NGO参与全球治理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九十年代后进入鼎盛时期,NGO数量迅速增加。这一方面是由于日本民众日益增长的国际协力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日本八、九十年代随着经济实力增长成为全球最大的对外援助国之一,也希望通过各种渠道提升国际政治影响力。进入二十一世纪,日本NGO更加注重跨部门网络建设,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界开展合作。



日本对外援助在政府和民间两个层面进行。官方发展援助(ODA)主要由外务省负责,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是对外援助的重要实施机构。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企业、民众等在医疗卫生、教育、农业、环境、灾害救助等众多领域开展发展合作活动,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日本外务省和国际协力NGO中心共同发布的《NGO数据2021》,日本参与国际合作的非政府组织约有400多个,工作重心也在近年转向助力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